物流暨收款服務處理辦法

「國聲物流暨收款服務」(以下稱「本物流服務」)係「國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提供會員得串接本公司合作物流廠商之各項物流暨收款功能,包括但不限於取貨付款、貨到付款及貨物寄送等服務,使用者於使用本物流服務前應同意下列事項:

一.

本物流服務適用於所有國聲平台服務之會員,除本處理辦法外,會員並應遵守本公司之 《國聲平台會員服務條款》及其相關附屬規範條款、辦法及服務說明等,包括但不限於《交易糾紛爭議處理》。

二.

本物流服務僅為本公司合作物流廠商就會員交易商品進行受託寄送及代收、代付交易款項之服務,各該商品或服務之買賣或交易關係仍存在於交易雙方;會員之所有消費爭議及交易糾紛,包括且不限於商品瑕疵、錯誤、短少、保固及售後服務、退貨或換貨、以及不實廣告之爭議等,應由會員自行磋商及解決其爭議,或本公司依照《交易爭議處理原則》協議調解辦理之。

三.

一、本物流服務所提供之貨物寄送及交易款項代收代付服務之方式及範圍,應依本公司當時所指定之方式及範圍為準;本公司並得隨時增刪或修改本物流服務之方式及範圍。

二、使用者交寄貨物至本公司合作物流廠商物流中心或所屬門市時,應以本公司合作物流廠商實際驗收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數量或貨物狀態)為基準。

四.

一、使用者同意並遵守本物流服務禁運商品規範手冊之相關規定

五.

一、使用者同意並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前條各項規範及下列概括列舉禁運商品之規定,如有違反造成本公司或其合作物流廠商損害時,使用者同意本公司逕行自使用者國聲帳戶或將給付予使用者之款項中扣除該賠償金額,不足扣除部分,本公司將另行向使用者請求並將提供相關單據供使用者知悉賠償明細。

  1. 現金、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或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等貴重物。
  2. 信用卡、提款卡、標單或類似物品。
  3. 遺骨、牌位、佛像等。
  4. 動、植物類。
  5. 證件類:諸如准考證、護照、機票類等。
  6. 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或其他同性質之物品等。
  7.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物品。
  8. 有毒性物品、氣體、易爆炸、放射性物品、汽機車蓄電池(電瓶)。
  9. 具危險性、危害人體、環境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10.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
  11. 低溫需冷藏、冷凍之生鮮商品。
  12. 易碎品,例如玻璃製品、線香、瓷器、玉器、瓷磚等。
  13. 化學藥品、液體。
  14. 精密儀器:3C 產品、特殊功能之儀器、GPS 等。
  15. 常溫包裹物品尺寸超過150公分或重量超過20公斤。
  16. 低溫包裹物品尺寸超過120公分或重量超過20公斤。

二、使用者如違反前述規定情形重大或經本公司警告仍未改正者,本公司將暫停或終止使用者使用本物流服務。

六.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處理辦法之權利,修改後之內容將及時公告於本公司服務網頁並自公告生效日起生效。